4.4 保温烘箱为常开烘箱(不断电),要求温度保持在80-100℃之间。 4.5 烘干箱和保温箱内的焊条应有表明其牌号、规格和批号的有效标记。 4.6焊材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规定,每天应认真填写在“焊接材料烘烤记录”。详细记录当天进炉烘烤焊接材料的牌号、规格及批号、质保单号、烘烤数量、进炉时间、升温时间、烘干时间、保温时间。 5 焊接材料的领发和回收 5.1焊工领用焊材时,焊接材料管理员应填写“焊接材料发放回收记录”,记录当天发放焊接材料的牌号、规格及批号以及领用人姓名、领用时间、数量、用在何种产品的何种部位,多余焊条如何处置等详细情况,领料人应检查所领实物是否与记录相符,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。 5.2每位焊工每次的领用焊条量一般不超过30根为宜;焊丝每次的领用量为一盘;焊剂领用量每次以10kg为宜.焊剂领用时须装入带盖无锈的铁桶内。 5.3焊材库管理员应做到帐物相符,领用焊材可以追踪,焊工每天下班后,必须上交用剩余的焊材和焊条头,保管员必须清点用剩的焊条和焊条头,做到收发一致,并作好记录。回收的焊条必须表面清洁,可确认牌号、材质,对于表面肮脏,不能确认牌号、材质的焊条一律作报废处理,退回的焊条头长度必须小于50毫米. 5.4 回收的焊条应由保管员做好标记(每次退回用锯条划一条划痕),并重新烘烤,焊条重新烘烤后原则上可再使用一次,下次使用时应首先发放,第三次烘烤的焊条不得用于压力容器焊接;回收的焊剂应去除渣壳、杂质,重新烘烤后与新焊剂1:3混匀使用。 5.5 所有烘箱门必须随手关紧,非焊材库管理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焊材库。 5.6焊工从焊材库领取的焊条,应立即装入保温筒并加盖,使用时随用随取,不得将焊条拿在手中或放置在保温筒外。 5.7 焊工不得自行保管焊材,焊工之间不得随意串换所领焊材,下班时应回收剩余焊材。 6、记录 JZ17-1 焊接材料烘干记录 JZ17-2压力管道受压元件材料领用统计表 JZ17-3焊接材料发放回收记录 焊接材料烘干记录 JZ17-1 牌号 规格/批号 质保单号 数量 进炉时间 升温时间/温度 烘干时间/温度 保温时间/温度 记录人 压力管道受压元件材料领用统计表 JZ17-2 牌号 规格/批号 数量 时间 用途 保管员 焊接材料发放回收记录 JZ17-3 牌号 规格/批号 领用数量 时间 用途 领用人 回收数量/处置办法 记录人 |